浙江省发展中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中医是国家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中医事业应当继承和发挥中医药学的特色和优势,积极利用现代科学技术,促进中医事业发展。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