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展中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本条例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的中医(含中西医结合)医疗(包括预防、康复、保健)、教育、科研等活动。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