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展中医条例/第三章 医疗机构和中医药人员第十五条已废止中医医疗机构的业务用房、医疗仪器和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应当达到国家或者省规定的标准。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