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展中医条例/第二章 保障措施第十二条已废止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中医管理机构应当重视保护和开发利用中药材资源,鼓励研究、创制中药产品,发展中药产业。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