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展中医条例/第二章 保障措施第十条已废止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扶持农村中医事业,将农村中医事业纳入初级卫生保健发展规划,逐步完善农村中医医疗服务网络。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