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六章 矿山事故处理第三十八条有效职工伤亡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依照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省有关规定办理;特别重大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依照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办理。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