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六章 矿山事故处理第三十七条有效发生矿山事故,矿山企业必须立即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保护好现场。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