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五章 矿山安全的监督和管理第三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需要设置矿山安全监督机构,配备矿山安全监督员,负责监督《矿山安全法》和本办法的实施。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