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四章 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第三十条有效矿山企业应当有管理安全生产的机构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具有必要的安全专业知识、矿山安全工作经验和从事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的能力。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