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四章 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矿山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和考核,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