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一条已废止当事人伪造房地产权证书的,由市房屋、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没收伪造的房地产权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7月1日第七十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