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一条

已废止

当事人伪造房地产权证书的,由市房屋、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没收伪造的房地产权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