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九条

已废止

当事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房地产权利但未及时申请登记,导致房地产登记机构仍依房地产登记簿记载的内容办理登记,造成其损害的,由当事人承担。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