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保护华侨房屋租赁权益的若干规定第五条有效出租人有依法出租房屋,收取租金,租赁期满收回自用或再出租的权利,有依法纳税及履行租赁合同约定的义务。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