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保护华侨房屋租赁权益的若干规定第四条有效华侨房屋的租赁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其租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布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房屋租赁合同应在签订后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