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保护华侨房屋租赁权益的若干规定第六条有效承租人有依照租赁合同使用华侨房屋的权利,有按时交纳租金,爱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得擅自转租、改变房屋结构和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