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废止

律师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在执业中,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