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律师执业条例第三十四条已废止对律师协会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其章程作出的错误决定,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改正或者撤销。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9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