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律师执业条例第三十三条已废止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本经济特区律师人事档案,也可以指定具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机构集中管理。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9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