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民办学校应当严格遵守国家以及省有关法律、法规,提供符合标准的校舍和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提供安全的教育教学环境,切实保障受教育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