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第十一条有效民办学校应当在取得办学许可证后30日内到民政部门办理法人登记。民政部门应当简化登记手续,对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材料的民办学校,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程序。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