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六章 人身权利第三十一条已修改禁止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进行淫秽表演活动、卖淫或者对妇女进行猥亵活动。禁止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妇女买卖、运输、持有、吸食、注射毒品。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