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六章 人身权利第三十条已修改禁止拐卖、拐骗、绑架妇女和收买被拐卖、拐骗、绑架的妇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公安、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应当按照其职责及时采取措施解救被拐卖、拐骗、绑架的妇女,做好善后工作,妇女联合会协助和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