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已修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逐步改善妇幼卫生保健设施,鼓励和提倡婚前医学检查,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制定人口生育的政策调控措施,降低出生人口性别比;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贫困孕产妇的住院分娩费用实行财政补贴,具体补贴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在妇女中传播。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