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防震减灾条例第七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震减灾活动的义务,有权对违反防震减灾法律法规、造成公共安全隐患的行为进行举报或者投诉。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