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震减灾活动的义务,有权对违反防震减灾法律法规、造成公共安全隐患的行为进行举报或者投诉。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