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等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技术研究,逐步提高防震减灾科学技术研究经费投入,推广应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成果。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