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七条已废止公路路政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公路管理法律、法规;(二)完善公路产权的登记手续,建立公路档案;(三)负责交通标志、标线、绿化的设置和管理;(四)保持路况良好,组织人员排除突发的危险路况;(五)维护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现场的正常秩序;(六)监督管理路产和不准建筑区;(七)查处各种侵占、破坏、污染路产行为;(八)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