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四章 不准建筑区管理第二十二条已废止公路穿越村镇的,当地人民政府进行村镇规划、建设和管理时,应服从本条例的规定。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