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五章 奖惩第二十三条已废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各级政府或公路管理部门予以表彰或奖励:(一)举报违反本条例行为有功的;(二)制止损害路产有成效的;(三)执行本条例成绩突出的。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