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四章 不准建筑区管理第二十一条已废止在公路两侧建设开发区或其他项目,如需在不准建筑区内填土的,填土标高应低于公路路肩外缘标高;设置独立排水系统或分隔墙带,不得填埋公路排水沟或将水排入公路。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