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四章 不准建筑区管理第二十条已废止在不准建筑区内,如需要修建各种管线或桥梁等设施的,按本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程序办理。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