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二章 基金的监督第十三条有效市审计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