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儿童免疫规划管理办法/第二章 组织管理第九条有效自治州各级各类医疗保健部门的免疫规划专(兼)职人员和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应当在卫生行政部门统筹安排下承担本责任区内的儿童免疫规划工作。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