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自治州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内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疫(菌)苗的逐级订购、分发、运输、冷链管理以及儿童免疫规划考核评价等项工作。

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