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儿童免疫规划管理办法/第二章 组织管理第八条有效自治州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内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疫(菌)苗的逐级订购、分发、运输、冷链管理以及儿童免疫规划考核评价等项工作。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