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儿童免疫规划管理办法/第二章 组织管理第十条有效自治州各级财政、教育、公安、工商行政、民政、民族宗教、电力、交通、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和妇联、残联等社会团体,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卫生行政部门做好儿童免疫规划工作。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