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修改

登山活动实行申请审批制度。

登山团队应当在开展登山活动30日前向自治区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登山申请,中外联合登山团队由中方提出申请。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