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登山条例/第二章 登山活动申请和审批第十六条已修改登山团队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实施登山计划,开展登山活动。登山计划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因特殊情况需变更的,应当经自治区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确认其变更部分或者重新办理登山手续。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