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修改

自治区登山管理部门应当按公布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为登山团队预算登山活动经费。登山团队应当在开展登山活动30日前,将预算的全部金额汇寄到自治区登山管理部门。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