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制定并落实环境质量任期目标和年度实施计划,使辖区内的环境质量逐年提高和改善。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