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已废止

污染物集中处理单位发现排污单位交付处理的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并自发现之日起三日内报告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