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环境污染防治第二十九条已废止污染物集中处理单位发现排污单位交付处理的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并自发现之日起三日内报告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