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环境污染防治第二十六条已废止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评价资质,并对评价结论负责。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