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农业机械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法履行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