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第六章 安全管理第二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农业机械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使用管理,普及安全使用宣传、教育,加强对安全技术检验、驾驶员培训、考试等监管工作。县级以上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依照国家规定具体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号牌发放以及驾驶员考试、驾驶证核发业务。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