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进入森林公园内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须经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同意,其经营活动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按森林公园统一规划和建设的摊点经营,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交纳费用。

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