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二章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九条有效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届第一次会议在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出后的两个月内举行。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