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二章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十条有效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始得举行。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