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二章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一条有效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十日前,主席团将开会日期和建议议程通知代表。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