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二章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二条有效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举行预备会议,预备会议由主席团主持,通过会议议程和其他事项。每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预备会议,由上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