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三条

有效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将各类污染物直接排入城区湖泊的;

(二)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产生放射性废物的单位擅自处置放射性废物和废放射源的。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