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条

有效

安装、使用空调器应当避免妨碍他人的正常工作、生活。

禁止在建筑物内部的过道、楼梯、出口等公用地方安装空调器的室外机。

沿道路两侧建筑物安装的空调器室外机,其安装架底部距地面的距离不得低于二点五米。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