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第六章 其他污染防治第五十八条有效安装、使用空调器应当避免妨碍他人的正常工作、生活。禁止在建筑物内部的过道、楼梯、出口等公用地方安装空调器的室外机。沿道路两侧建筑物安装的空调器室外机,其安装架底部距地面的距离不得低于二点五米。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