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第五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进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和无害化处理。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